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市域内企业新备案认定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对引进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3年;柔性引进第2名及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给予院士工作站10万元补贴。引进的第2名及以上院士,可以不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中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的限制。
二、受理部门
市、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各新备案的建站企业向所属县(市、区)、泰安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建站补贴申请。
2、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认定并备案。
3、拨付。申请单位为县(市、区)、泰安高新区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相关建站企业。
四、申请材料
1、泰安市山东省院士工作站补贴经费申请表;
2、柔性引进第2名及以上院士的建站单位须提供建站单位与院士的签约文本。
五、办理时限及兑现主体
审核认定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由院士工作站依托企业纳税所在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承担。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科技局,6991197;泰山区科技局,8221277;岱岳区科技局,8562577;新泰市科技局,7267080;肥城市科技局,3217918;宁阳县科技局,5612300;东平县科技局,2826163;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65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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